东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来源:www.dyhphg.com 2011年3月,国务院公布的修订版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将于今日正式实施,相关规定将由74项增加到102项,变化较大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危险化学品单位,新《条例》从职能部门职责到从事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运输、使用企业的义务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。同时,还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。 变化一:管理范围扩大 根据《条例》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,原《条例》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危险品,而新《条例》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全球统一制度的定义,这意味着所有危险分类的化学品(包括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)都将纳入监管范围。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也将从3800种增加到7000种,并将逐年增加。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第一批约4000种危险化学品预计2011年底公布。 变化二:审批权下放 新《条例》下放了营业执照审批权限。就我市而言,过去企业在本市甚至福州申领营业执照都很麻烦。修订后的条例将审批改为市、区级审批。也就是说,以前到省级审批的现在到市级审批,以前到市级审批的现在只需要区级审批。 目前,厦门有批发企业249家,零售企业62家。新规定将为这些企业提供便利。 变化三:部门职责明确 根据新规定,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共有8个部门,其中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,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;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销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;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;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包装、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;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;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、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;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;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运输营业执照;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送危险化学品的行为。 变化四:审批制度发生变化 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审批制度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。 原条例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,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。实践证明,企业设立审批制度可操作性不强。新规定改变了建立haza的审批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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